华南植物园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的规定(暂行)
(2015年12月9日华南植物园学位会审议通过)
一、符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中的岗位条件;
二、现职称为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以上,具有博士学位(1991年后参加工作),并原则上受聘1年以上的科研人员,具有本学科系统、深入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三、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Q1(一区)发表SCI论文2篇,或单篇影响因子在5以上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0,或以第一作者在本研究领域发表SCI论文2篇以及主编专著1部或获授权专利1项或国际登录或审定新品种1个。
四、科研经费能满足研究生培养的需求。有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和配套的合作(或协作)人员。
五、年度考核或考评合格。
六、该规定解释权为华南植物园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