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华南植物园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发布日期:2012.02.16 作者:

园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相关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二、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硕士论文报告不超过30分钟,博士论文报告不超过45分钟);

答辩人陈述论文盲审意见及修改情况(修改说明)。

、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答辩人答辩结束,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答辩人导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可列席):

1. 答辩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 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3. 投票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4. 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

5. 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发言;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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