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

华南植物园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日期:2015.04.24 作者:

为确保招生复试的规范,有效控制招生质量,注重选拔优秀人才,依据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与办法

1、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

2、我园成立以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园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含复试)、录取工作。

3、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研究中心具体实施。各中心由5位以上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本中心考生的复试工作。各研究中心在复试前制定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部备案并向考生公布。

4、复试要有记录和评语,应给出成绩以及是否拟录取等意见,并填写博士研究生复试表(见附件)。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成绩

复试最终成绩应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复试内容

1、业务素质复试

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包括业务能力面试、实验环节测试。各研究中心根据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由研究中心统一实施。业务素质复试占复试总成绩的60% (含实验技能20%)

2、英语复试

英语复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际的能力。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复试计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3、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测试考生悟性、个性、亲和力、人生观、思想政治品德、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情况。该考核与业务能力面试同时进行。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复试计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4、身体健康体检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由我园统一组织,于复试阶段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做常规项检查。防止和杜绝替检等弄虚作假行为。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加试研究生院统一命题的政治理论课外,还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的业务课必须是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应为闭卷笔试,每门科目加试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加试的专业课由园专家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四、调剂

所有达到中国科学院大学分数线而未能被我园拟录取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请考生尽早联系调剂其它国科大校属招生单位,我园研招办将按照校内调剂接收单位的同意接受函及考生本人申请(须有考生本人签名)协助调剂,没有调剂接收函的考生将视作放弃调剂。

五、录取

1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2015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校发招字〔201550号)拟录取的普通招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检必须合格,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初试成绩的录取基本要求是:入学考试初试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入学考试外国语(英语一)成绩不低于53分。

2、由园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50%

复试成绩=英语(口语+听力)20% +业务能力60%(含实验技能20%)+综合素质20%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1. 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拟录取名单将在我园外网上公示(5月份)。

 

附件: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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